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(吴谢宇案二审因“不能抗拒的原因”中止审理)
新京报讯(记者胡闲鹤)4月22日,记者从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,吴谢宇案二审因“不能抗拒的原因”中止审理。徐昕向记者介绍,他于22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吴谢宇案的中止审理裁定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吴谢宇案开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,该院在审理过程中,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本案中止审理。记者注意到,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,在审判过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,可以中止审理:(一)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...